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专用空调安装
2、项目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3、项目简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台高层电梯安装冷暖型电梯空调,含空调、插排、电缆、空开等及其安装调试。
4、预算资金:4.6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符合政府采购对供应商的要求。
(2)供应商应为电梯空调生产厂商或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安装施工的能力,近3年内须具有1个及以上相关业绩。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递交报价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1:0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11:0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1:00。
4、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31-89257469。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1房间。
6、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文件、质保承诺、施工方案。投标文件需装订并加盖公章(无需胶装),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递交时应密封。
四、项目主要要求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综合单价。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清单中工程量如与实际不符,施工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出投标总价。
2、报价文件应包含详细、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施工方案应包含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3、报价文件应注明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和规格。
4、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含推荐性标准),无国家标准(含推荐性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设备、材料进场后,其产地、品牌、质量须经采购人验收确认。
5、供应商方负责被更换设备、材料的拆除以及维护现场卫生和清运垃圾,拆除更换的旧设备、材料由供应商处置。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施工须符和现行标准、规范并提供市场准入证明。
7、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移交设备、材料随机文件、调试记录等资料。
五、空调主要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含试验方法)
(一)采购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
1、通用要求
1.1机组应符合本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依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制造。
1.2电镀件和紧固件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其表面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针孔、气泡和镀层脱落等缺陷。
1.3涂漆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
1.4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耐老化、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变形等缺陷。
1.5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压缩机应具有防振动措施。机组运转时无异常声响,管路与零部件间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1.6机组隔热层、风管等随机附件应无毒、无异味,应满足难燃或不燃要求,且机组隔热层和风管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在正常工作时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
1.7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应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1.8机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应分别符合各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并保证安全。积水盘及机组工作期间打算浸入水中的组件应耐腐蚀。
1.9机组的振动应符合电梯厂商设计要求。
1.10机组的电气系统一般应具有电机过流保护、过热保护;制冷系统应具备防泄漏保护功能;水系统应具备防溢出和溅出功能。
1.11现场不接风管的机组,机外静压为0Pa;接风管的应标称机外静压。
1.12机组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要求。
1.13机组安装尺寸及重量应符合GB/T7588.1-2020轿厢顶部避险空间尺寸要求及轿顶承重力要求。
2、安全要求
机组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32-2012的规定。消防电梯用空调防水等级要达到IPX3要求,普通机组不受此限。
3、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依据T/CEA0065—2025《电梯轿厢用空调》第6条的方法试验。
3.1机组系统各部分应密封,机组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现象。
3.2机组运转时所测得的电流、电压、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3机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3.4机组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3.5机组中电加热的实测消耗功率允差为电加热器名义消耗功率的‒10%~+5%。
3.6最大运行制冷
a)机组各部件不应有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变形或损坏;
b)机组在第1h连续运行期间,其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c)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 min内允许电机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其停机不超过30min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3.7最小运行制冷和冻结
a)机组各部件不应有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变形或损坏;
b)室内侧蒸发器的迎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50%或风量下降不超过初始风量的25%,如果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视检不易看出或无法测量风量时,应满足c)要求;
c)当试验期间压缩机不能自动启停时,若测量盘管温度,在至少运行20min的时间内每路盘管中点测量温度与初始温度相比,不应低于2K;若测量吸气压力,则应换算出对应的饱和吸气温度,在至少运行20min的时间内饱和吸气温度与初始饱和吸气温度相比,不应低于2K。
当试验期间压缩机能自动启停时,若测量盘管温度,试验期间在压缩机启动后10min的盘管中点测量温度与初始温度相比,不应低于2K;若测量吸气压力,则应换算出对应的饱和吸气温度,试验期间在压缩机启动后10min的饱和吸气温度与初始饱和吸气温度相比,不应低于2K。
3.8凝露
机组箱体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机组出风管口不应带有水滴。
3.9凝结水处理能力
机组应具备较强的凝结水处理能力,凝结水量不应增加。
3.10性能系数
机组实测能效指标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值且不应低于明示值的95%。
制冷性能系数
额定制冷量CC/W | 有水EER(W/W) | 无水EER(W/W) |
CC≤1800 | 2.00 | 1.30 |
1800<CC≤2500 | 2.40 | 1.60 |
2500<CC≤3500 | 2.40 | 1.60 |
3500<CC≤4500 | 2.80 | 1.90 |
3.11噪声
机组的噪声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3dB(A),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噪声限值(声压级)
额定制冷量CC/W | 分体机噪声/dB(A) | 整体机噪声/dB(A) | |
室内机 | 室外机 | ||
CC≤1800 | 51 | 56 | 56 |
1800<CC≤2500 | 53 | 58 | 58 |
2500<CC≤3500 | 55 | 60 | 60 |
3500<CC≤4500 | 57 | 62 | 62 |
注:本表中噪声限值是基于轿厢平均降噪7dB(A)计算而来,如果装配机组后轿厢的噪声水平超出产品技术要求,需要根据供需双方约定或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执行。 |
六、工期及质保期
1、工期:设备供货期20天,自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安装施工期4天,自到货后3日起计算,施工应利用周末、夜间及节假日时间,工期为累计时间。
2、质保期:空调整机质保期为 1 年,压缩机质保期为 5 年,且不少于空调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电缆及其它材料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勘察现场
本项目为加装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实施,供应商须踏勘现场,采购人不接受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报价。统一踏勘现场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不候。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31-89257401。
八、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安装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核实工程量后,中标供应商按照核定金额(不超出中标价)出具结算书,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至核定值的100%。
九、工程量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电梯专用空调(含附件) | 制冷量=2.5Kw 制热量=2.0Kw | 台 | 4 | ||
2 | 电梯随行扁电缆 | 3×2.5㎜2+2G | 米 | 530 | ||
3 | 漏电保护开关 | 16A | 台 | 4 | ||
4 | 插排 | 16A | 台 | 4 | ||
5 | 电梯平衡测定及调整 | 台 | 4 | |||
6 | 人工费 | 台 | 4 | |||
7 | 总价(元) |
注:1、综合单价应当包含设备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机械费、辅料费、垃圾清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最终报价应当包含全部费用。
- 电缆长度为预估数量,供应商勘察现场时应自行测算。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