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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扎实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的要求,我院在崖头法庭设立专门金融案件审判团队,对本院辖区范围内的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一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标的额三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尽量做到“当庭审理、当庭裁判、快速结案”;对于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对于批量案件尽可能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二是破解送达难问题。针对金融案件送达难的问题,采取灵活送达方式,安排专人集中送达,采用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下乡送达等多种送达方法,对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三是强化诉前调解。坚持诉前调解优先、诉讼处理断后,对于债权人接受调解的金融纠纷案件,优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加大调解协议的履行力度,对于借款数额不大,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催促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对于债务人一时难以清偿的,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进一步推进“要素式”审判。归纳金融纠纷案件特点,对调解不能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填写《审判要素表》,确定双方有无争议的庭审要素,庭审环节紧紧围绕要素进行,对无争议要素依法直接确认,对有异议要素重点审查,并根据事实要素推行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实现简案快办。

   五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司法服务联席会议,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积极邀请金融机构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征集意见建议,形成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多元格局。加强对金融纠纷大数据分析研判,加强与金融机构联动互通,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决策部署提供司法支持,形成金融审判、行政监管、自主预防相结合的金融风险防范模式。

   六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对于金融审判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潜在风险,及时调研分析,分析常态特点,探究原因规律,总结经验做法,统一裁判尺度,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市场行为规范,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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