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荣成市人民法院石岛法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为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连接带动作用,为辖区经济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石岛法庭所辖区域特点,设立石岛法庭渔港法律服务站,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

   作为海洋强市,海洋与渔业经济是荣成市的经济支柱。北方最大的群众性渔港石岛港位于石岛法庭辖区,在石岛管理区海岸线上同时分布着各类渔业码头、海上养殖场,渔业经济及其延伸产业链构成了本地的经济底色。渔业经济本身的特色及其从业人员的自身特点,均要求石岛法庭立足本地特点,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原则。在“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庭审判”的原则下,设立法律服务站,采取灵活的诉讼方式,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要。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多部门联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非诉”和“诉讼”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工作创新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坚持工作创新,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适应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需要。

   三、组织与队伍建设

   1.搭建综合性调解平台。在石岛管理区现有的海上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站窗口,法官定期坐班。在纠纷化解中,整合村(社区)基层自治调解组织、镇(街道)司法所、律师调解、访调对接组织、法庭诉前调解组织等调解力量,形成综合力量。同时夯实以法官为主导,村(社区)党员干部、镇(街道)司法工作人员、网格员、律师、专业调解员、政法系统退休人员、老干部老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综合性调解队伍。

   2.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共享。石岛法庭将诉前调解平台下沉,依托镇街网格化治理中心及社区服务平台,实现远程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同时推进法律服务走进社区,使法律服务站工作在社区信息发布屏、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微信群同传,让群众在法律服务站就能享受到平台提供的咨询辅导、诉求申请、调解等服务。

   3.设立多元化解培训组织。由资深法官、律师、金牌调解员组成专门培训团队,开设法律讲解、典型案例解读等课程,通过网络培训、庭审观摩、法律服务站现场教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各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能力。

   四、业务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努力实现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由事后调处向事先预防的转变。定期走访各渔港及各渔业企业、海上养殖场,建立各大企业与法律服务站的微信工作群,定期到渔港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渔民的法治意识,对企业及职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矛盾纠纷受理工作。法官定期到法律服务站坐班,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各项权利。强化登记工作,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书面申请或主动接受调解的情况进行登记。针对涉渔企业外地员工多的特点,对涉渔员工离婚等案件,尽管户口不在本地,但只要其能提供民诉法所规定的双方基本居住年限等受案条件,均予以受理,避免当事人在工作地和户籍地间来回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对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就地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对经调解仍无法化解的纠纷,进行裁判化解。

   4.法律服务站实行休渔加班制度。为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渔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休渔制度产生的渔业生产周期,利用渔民闲暇时间,休渔期内法律服务站实行加班制度,全力在审判黄金期间内化解涉渔纠纷。

   5.建立一事一案制度。对法律服务站调解工作全程,通过文字记录、录音录像、调解文书等形式做好记录,形成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建立工作档案,将工作开展的有关文件、材料统一归档管理。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2日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荣成法院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