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吴秀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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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对罪犯吴秀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罪犯吴秀海,绰号“小海”,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于吉林省磐石市,身份证号码22022319760910071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石墨矿街二车间委一组,住荣成市桃园街道瀛海美地小区12号楼2单元504室。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1995年2月18日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 2024年9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24)鲁1082刑初278号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秀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4年8月5日荣成市公安局对罪犯吴秀海执行逮捕,荣成市看守所以吴秀海既往有“心脏病、糖尿病、哮喘、肾病”病史,入所体检途中哮喘发作,并于荣成市中医院急诊抢救,中途患者出现左侧肢体活动不利,考虑脑梗死,送荣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诊断为:1、脑梗死;2、哮喘;3、冠心病;4、糖尿病;5、肾病。存在收押风险,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月12日。 联系人: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曲玲 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
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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