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褚祥东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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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鲁1082刑更14号
罪犯褚祥东,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公民身份号码379012196307290730,汉族,小学文化,劳务人员,住山东省荣成市寻山街道办事处褚家村76号。 2022年11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2)鲁1082刑初515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褚祥东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2024年6月28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将罪犯褚祥东送交荣成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时,荣成市看守所以褚祥东既往有“高血压病”病史,于家中从未服用药物治疗;每日于家中饮用白酒3-4顿,总量约1斤余30余年。入所查体:血压:210/118mmhg,心电图示:1.窦性心律;2.左心室高电压;3.ST段下移。目前诊断为:1.高血压病(极高危);2.缺血性心脏病;3.酒精成瘾,存在羁押风险为由,暂不予收押。 因罪犯褚祥东没有提供病历等证据材料证明其所患疾病经过系统、规范治疗过,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的“久治不愈”情形,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褚祥东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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