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连诗集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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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 ||
202 本院于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对罪犯连诗集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罪犯连诗集,男,1969年4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身份证号码371082196904185930,汉族,初中文化,劳务人员,现住荣成市人和镇炮前村248号。 2023年11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3)鲁1082刑初38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连诗集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2024年2月26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将罪犯连诗集送交荣成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时,荣成市看守所以连诗集既往有心房颤动、高血压病史,入所前心电图示:快速心房颤动,T波低平,心率159次/分。测血压174/109mmHg。诊断为:1、快速心房颤动;2、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该存在羁押风险,暂不予收押。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1日。 联系人: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琼 联系电话:06317593097 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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