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刘晶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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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 ||
202 本院于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对罪犯刘晶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罪犯刘晶玉,男,1956年12月31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身份证号码370633195612312133,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山东省荣成市埠柳镇车古村139号。 2022年3月11日本院作出了(2022)鲁1082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晶玉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2024年6月26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将罪犯刘晶玉送交荣成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时,荣成市看守所以刘晶玉既往有“高血压病、糖尿病”病史5年,口服药物治疗,血压、血糖控制可,“脑梗死”病史2年余,现右侧肢体活动不利,生活不能自理。查体:右侧肢体肌力Ⅲ级。现诊断为:1、脑梗死;2、高血压病;3、糖尿病,目前存在羁押风险,建议不收押。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1日。 联系人: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毕远周 联系电话:06317593097 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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