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刘昌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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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 ||
202 本院于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对罪犯刘昌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罪犯刘昌奇,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身份证号码37063319651219211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荣成市埠柳镇南兰格村107号,住荣成市新庄北区71号楼1501室。 2023年12月19日本院作出了(2023)鲁1082刑初476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昌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决生效后,2024年1月9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将罪犯刘昌奇送交荣成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时,荣成市看守所以刘昌奇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口服药物治疗(具体不详),降压效果不好。现测血压253/141mmHg。平时夜间不能平卧,耳鸣明显。诊断为:高血压病(极高危)。该存在羁押风险,暂不予收押。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1日。 联系人: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琼 联系电话:06317593097 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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