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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李德龙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对罪犯李德龙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罪犯李德龙,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身份证号码370633196501273615,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现住荣成市曙光小区3号303室,户籍所在地荣成市夏庄镇后寨村111号。

  2023年7月11日本院作出了(2023)鲁108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德龙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2024年3月28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将罪犯李德龙送交荣成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时,荣成市看守所以李德龙既往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肝功能不全”病史,自行口服药物治疗,血压控制不理想。入所前血压191/129mmHg,肝功能检查:谷氨酰转肽酶183.85U/L,胸部CT示:心脏增大,主动脉、冠脉钙化。平时活动后感胸闷、憋气,心慌、气短。目前诊断为: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冠心病;3、肝功能不全。存在羁押风险,暂不予收押。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1日。

  联系人: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毕远周

  联系电话:0631-7593008

  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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