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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王焕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相关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对罪犯王焕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罪犯王焕功,男,1958年6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身份证号码37063319580620161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荣成市成山镇大西庄村,户籍所在地荣成市成山镇富龙小区1500号。

  2023年7月11日本院作出了(2023)鲁1082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焕功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2023年8月23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将罪犯王焕功送交荣成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时,荣成市看守所以王焕功既往患有“颈髓损伤”病史,现仍感四肢麻木,伴有大小便失禁,须他人搀扶,生活不能自理,存在羁押风险,暂不予收押。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11日。

  联系人: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毕远周

  联系电话:0631-7593008

  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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