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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和镇槎山路495号办公楼、冷藏厂及附属设施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6日

  荣成市人和镇槎山路495号办公楼、冷藏厂及附属设施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6月4日上午9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高区文化中路80-1号高创大楼五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荣成市人和镇槎山路495号办公楼、冷藏厂及附属设施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荣成市人和镇槎山路495号1-7号楼,建筑面积共计4904.88㎡,用途为工业,1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10504,2-7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100505。土地使用权面积6733.18㎡,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证号  荣国用(2005)第27100号。  无证部分包括厂房5栋,棚房1栋,水池1个,9米深大口井1口,机井1口。  附属物包括:1台型号为SD-170×1320千瓦及2台型号为S8-12.5×75千瓦的压缩机、冷凝排管、库门及其它冷库运行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

  拍卖保留价8067798.16元,竞买保证金1600000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6月3日16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威海分行;账号:693408408),并于2015年6月3日16时前凭保证金收据以及有效证件到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和使用权登记面积为准,使用权过户登记时面积增减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交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所得价款全部由法院实际收取。拍卖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由买受人支付。

  联系电话:0631-5287975

  地址:威海市纪念路35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0631-75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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