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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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 ||
执行立案说明 1、申请执行立案的条件: (1)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义务人未履行或未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申请执行人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5)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 2、申请执行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可提交本院设计的表格化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法人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如已申请诉前、诉讼或执行前财产保全的,提交财产保全裁定书; (4)尽量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详细财产线索; (5)接收执行款的账户信息,如提供的银行账号为银行卡的,应当为一类卡(二类卡接收款项有数额限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7)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3、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为方便执行,顺利实现您的胜诉权益,建议您选择被执行人或财产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4、执行立案前,请您认真阅读《执行风险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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