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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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18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法释〔2018〕10号 (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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