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诉讼费交纳及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30日

  诉讼费交纳及标准

  一、交纳程序

  1、当事人接到交纳诉讼费的通知后,领取诉讼费交款单一至三联;

  2、当事人持一至三联交款单在财政局指定银行交费(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3、交费后当事人持银行处理后回单换取加盖诉讼费专用章的交款单第四联。

  二、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荣成法院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