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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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30日 | ||
申请再审须知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年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原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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