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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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 ||
一、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二)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或者要求履行的具体行为,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四)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五)属于本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应准备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物名称、数量及所在地; 2、申请执行的依据及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 3、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4、要求给付利息的,必须附有利息清单。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过二审的,需提供两级法院的法律文书); (四)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需提交保全财产清单; (五)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当事人或代理人递交诉讼材料的方式有: (一)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材料提交; (二)通过“山东微法院”小程序提交; (三)通过“威海法院”公众号提交; (四)到本院立案窗口提交; (五)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大厅。 四、执行案件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执行费不需申请执行人预交,执行到财产以后,从执行款中按照执行到位金额比例收取。 五、执行风险告知 (一)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二)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符合条件的,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三)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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