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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1日

     (一)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是自然人的,应该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是自然人的,应该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三、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四、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诉讼指南(二)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一、民商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起诉、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诉讼指南(三) 起诉须知

  您如决定到本院起诉,请首先确定要解决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然后看准备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诉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与对方当事人人数一致)

  起诉状必须整齐规范,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首部要有当事人的准确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求事项中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内容要简明扼要,用语要文明、准确,不得使用侮辱或攻击性语言,尾部必须有原告本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二、原告方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者户口所在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提交身份证明要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要带有相片)。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材料(提交营业执照要有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当由原告本人办理起诉手续。

  如果不是原告本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或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存档),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出庭函。

  如果原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应提交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诉状和授权委托书。

  四、如果被告人是自然人,必须有被告明确的住址和工作单位;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交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材料。

  五、证据清单及证据原件、复印件。证据清单上写明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实的内容,证据的复印件份数比被告人数多一份。

  离婚案件另须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如结婚证丢失,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户口本。上述证据要有原件和复印件。

  2、财产清单,写明原告要求法院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名称、价值,并由原告签名或捺印。

  六、如起诉的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该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材料。

  七、如同一案件以前已经起诉过,请向立案法官说明相关情况。

  诉讼指南(四)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原告有权提起、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但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办法和范围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实行辩论式审判方式,即实行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认证的动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法庭纪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书证、物证应提交原件、原物。

  可委托律师帮助举证,但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不得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证人应具备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住址等内容。

  如举不出证据,将有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所有证据应于开庭前准备齐全。

  诉讼指南(五)执行案件申请、受理条件

  执行案件申请、受理条件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及财产线索;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申请执行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表;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并附该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案件有财产保全的,提交保全材料。

  四、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七、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九、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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