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又来了,荣成法院教你“买买买”的同时,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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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7日 | ||
作为消费者, “买买买”是我们不可缺的生活方式。 “网购”更是成为了年轻人主要的消费方式, 商家花言巧语, 广告真假难辩。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剁手”的刹那, 权益很可能受到了侵害。 眼花缭乱的市场中,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我们一起学习。 买到假货、次品怎么办? 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十”
【法官提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同时,出卖人亦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货不对板”被欺诈怎么办? 可解除合同、获三倍赔偿 1、罗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交车时,陈某发现该车没有合同约定的部分系统,陈某要求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交付车辆不符合原、被告约定的车辆,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遂判决解除《购车合同》,该公司应返还陈某已交的购车款21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陈某主张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 2、2017年3月,陈某夫妇在某家具店订购了沙发、茶几等家具,收到货后,发现家具的材质与其宣传不一致,后将该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价款,并支付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店家出售家具时,实物与其宣传严重不符,使陈某作出错误的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最终判决家具店退还价款的同时,支付陈某三倍价款赔偿。 【法官提示】 销售者对商品的宣传内容是销售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其宣传的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网购侵权不知去哪告? 向买家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张某在一家网店购物,付款后对方通过快递送到张某家中。后张某发现货物有瑕疵,在与卖家多次交涉无果后,张某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卖家提出异议,认为应由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网络购物,除买卖双方有约定外,通过信息网络交付货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涉案货物的收货地为张某所在地,且双方事前对管辖问题无约定,因此买家所在地法院有权审理。 【法官提示】 由于网络卖家大多不在同城,如果要求消费者到被告处起诉或维权势必增加维权成本。消费者如果因为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以后,就算被诉商家不来应诉,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也会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但是来法院进行诉讼,需要经历起诉、审理、甚至强制执行程序,耗时较长。如果是网络购物产生的小额纠纷或者退换货纠纷,消费者直接找淘宝投诉或者打12305找消协处理会比较快捷,在投诉之前要收集好证据,比如拍照比对假货与正品的差距,准备好详细的就医证明等,以获得支持。 在市场上,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我们在倡导商家诚信经营的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必须懂得提高维权意识。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但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等信息联系退货,如果消费者无法联系到商家,消费者也可将货物退给网络平台,并向网络平台要求赔偿。 2、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予以十倍赔偿。 3、实体商店购物的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充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等标记,购物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以便日后维权。在权益受损后,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举报投诉、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 4、在选购商品时,您有权索取发票或消费凭证,这将是您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荣成法院给你支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消费者: 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记得拨打“12315”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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