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微博:【切实解决执行难】“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拒执罪”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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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3日 | ||
是不是觉得拒执入刑不用怕? 就是吓唬吓唬人,雷声大雨点小! NO!NO!NO! 拒执入刑可不是说说而已! 据统计,2017年至今,荣成法院共受理8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对其中6起进行宣判, 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话不多说,上警示案例! 私自出售法院扣押车辆?犯罪没疑问! “被告人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姜某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姜某向荣成某汽修厂借款用于扩大经营,但却久久不还借款。后荣成法院判决姜某在3个月内偿还该汽修厂本金及利息共计38万元,姜某对法院判决视若无睹,该汽修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扣押车辆?我照卖不误。到庭报告财产?我换号码,离开荣成。姜某“改头换面”在外地逍遥,家属却谎称不知姜某去向,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摸查,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执行-110”机制,趁姜某回家过节的时机,将其拘传,带回法院。 由于姜某在强制执行阶段私自将法院扣押的车辆出售,更换联系方式并离开荣成,其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荣成法院遂将相关手续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姜某与该汽修厂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合同到期仍不搬离?判你没商量! 李某与荣成某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一年内李某可在该育苗场内进行水产养殖加工。 一年租赁期限到了,李某并未明确要继续租赁场地,所以村委会也未与李某继续签订合同。但李某似乎忘记了合同已到期,一边占据着育苗场的资源,另一边却又不支付使用费用,“有条不紊”地继续经营着自己的养殖场。 该村委会几次劝搬离不成,向荣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在三十日内搬迁育苗场内所有物资及养殖品。后该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李某发放了相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搬迁义务,并多次释法,但李某仍然无动于衷,拒绝搬迁。 鉴于李某无视法律权威,执行干警虽将李某规避行为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整理汇总并移送公安,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考虑到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系自首,荣成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何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今后,荣成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姑息,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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