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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付抚养费!法院干警不懈努力,让亲情不被“老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0日

  近日,在荣成法院执行干警的全力执行下,被执行人吕某主动将女儿的抚养费10000元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随后为陈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吕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女吕某平,两人于2014年经荣成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吕某平与母亲陈某共同生活。此后吕某拒绝支付2年的抚养费,根据荣成法院判决确定的每年5000元抚养费,吕某应支付10000元。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代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干警的通知,吕某一直以自己生病住院需要大笔开销为由拒绝支付,且为了规避执行一直在外地躲藏。执行干警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银行卡内仍有足够的余额可以支付,执行干警遂冻结其名下银行卡。在冻结期间,执行干警考虑到抚养费执行案件不仅涉及金钱,更多的还是亲情,虽然吕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并没有将其“一关了事”,而是采取“情”、“法”结合的工作方法,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进行教育。一方面,执行干警从吕某对女儿的亲情出发,对其进行了苦口婆心地劝解,希望吕某能自动履行,避免给女儿造成二次伤害;同时,执行干警还向吕某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经过执行干警反复说理教育,吕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抚养费打入法院账户,并承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后一定会按时给付抚养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无论成年人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父母任何一方对孩子法定的抚养义务不会改变。虽然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当一份感情走到尽头,请不要忘记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不要拿孩子当彼此报复的工具,更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来惩罚孩子。

  金钱有价 亲情无价

  当您因种种无奈选择解散家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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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本文所称“老赖”仅指失信被执行人

  案例来源:执行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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