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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分析涉村(居)委会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0日

       近年来,涉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这类案件执行中出现很多困难,总结发现有以下问题:

  一是涉村(居)委会执行案件逐年攀升。2013年来,荣成法院涉村委执行案件逐年攀升,年均增长69%,其中2017年收案最多151件,同比增长143%,所收329件案件中,村(居)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263件,占案件总数的80%。

  二是建设欠款是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分析案件类型,从债务成因看,主要涉及乡村路面硬化、工程建设而形成的建筑材料买卖、建筑工程欠款; 因非诉行政案件而形成的行政罚款;因土地补偿纠纷形成债务;因经济往来形成债务;因劳动关系或劳务报酬而形成债务等原因。其中以建设工程欠款最多,占比高达57%,非诉行政罚款类案件约占18%。

  三是村(居)委会履行能力差。截至目前,荣成法院涉村(居)委会案件执结300件,未结29件,未结案件虽然占比不高,但由于城镇化推进,村集体传统收入被削减,目前大多数村里没有企业及其它副业,村级收入没有保障,有限的财政收入要维持基本开支,无多余的经费用于清偿“旧帐”,案件执行难度大。

  四是对村(居)委会财产调查取证难。村委会财产收益有明显不确定性,一些村(居)委会财务制度不规范,虽然由镇街政府代管村委会账务,但不协助法院执行,法院在调查中往往查不到财产。

  五是村(居)委会干部法律观念淡薄。 村级债务多为“陈年旧账”,村委会干部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自觉履行意识差,尚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现象;有的村委领导受其任期影响,对执行活动消极对待,村委对上届政府遗留问题,虽“认帐”却不着急,致使执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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