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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律师持令调查可查“老赖”财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7日

  律师调查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阻碍,如果你有一张“律师调查令”,那就相当于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律师调查令”的收集证据或查找财产线索主体虽然是律师,但属于法院调查行为,这不仅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帮助,对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来说也是如虎添翼。

  手持“宝剑”调查房产信息

  害怕事情闹大被告主动和解

  鞠某和赵先生本是朋友,鞠某曾向银行借款,赵先生是其担保人。后因鞠某无力偿还,赵先生不得不代鞠某向银行偿还近50万元。

  2016年,赵先生将鞠某及其妻子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垫付款项。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后,荣成法院从鞠某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了11万元存款,但距清偿所有欠款还有很大差距。赵先生的代理律师安亮回忆说:“其实鞠某名下有一套面积较大的房产,但鞠某一家人包括儿子、儿媳也住在这里,执行法官认为,如果法院强制拍卖这套房产,会给这个家庭带来一定影响。”

  安亮带着荣成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到鞠某所在的村委会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和其他收益进行调查。“村委会人员十分配合,直接将鞠某约到村委来。”安亮介绍,在调查时他了解到,鞠某一家平时比较好面子,所以协商之下事情有了转机。最后,在多方努力下,鞠某儿子同意出钱购买父亲这套房产,房款用于偿还父亲所欠债务。

  “律师调查令增加了律师参与调查的能力,能更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亮说,“我觉得,这是司法的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委托律师异地展开调查

  为防转移及时查封涉案房产

  成都人杨某在我市承揽小型工程已有多年。2012年3月至5月期间,他在承包房产工程施工过程中,先后多次从黄先生和周先生处购买木材,共计欠款超过105万元。黄先生和周先生曾多次催要欠款,杨某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于是,二人便将杨某告到了荣成法院。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虽然判决早已生效,杨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坚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法官四处查控,发现杨某在成都某处有房产,因为杨某是成都人,执行法官如去四川调查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恰好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要去成都出差,经申请审查,荣成法院向她发放了律师调查令。

  通过律师调查,发现杨某名下原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买卖关系转移到了其儿子名下,而另一套就是他现在名下的房产。于是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委托成都的法院对杨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如果杨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荣成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依法评估、拍卖来偿还欠款。

  自去年10月以来,荣成法院已在执行阶段签发了8份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制度借助律师队伍的力量,将执行法官从繁杂的查人找物工作中一定程度地解放出来,提高执行质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同时也能更好地调动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主动性,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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