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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法制网:车辆未上交强险被撞却要多赔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很多农村群众都觉得自家平时干农活用的拖拉机、农用车不买保险也不要紧,只在村里、镇上的路上开,不会出啥事。但是荣成某村居民毕某却因拖拉机没购买交强验,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支付对方高额的赔偿费用,这也让他后悔莫及。近日,经法院调解,毕某赔偿对方共76000元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案件回顾 】

  去年11月23日,潘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一条村路行驶,因未观察道路情况,与毕某驾驶的与准驾车型不符、且安全设施不全的小型拖拉机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损坏,驾驶人潘某受伤,毕某则未受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毕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来,潘某因为此次事故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伤残鉴定显示其身上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三处。由于双方无法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毕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共计110000元,另外还要求法院判令毕某在交强险外赔偿其它各项损失(229336-110000)×30%= 35800元。

  法院调解

  发生事故时,由于毕某未给拖拉机购买交强险及其他商业保险,因此需要自己支付相关赔偿费用。近日,经荣成法院调解,毕某最终“含冤”赔偿潘某76000元。当初出于侥幸心理,加上为了省点保费,因而没有买交强验,导致自己多掏了好几万块钱,可谓得不偿失,毕某对此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

  可能大家会疑惑,为何毕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却要赔偿潘某所受损失的一半还多?这是因为交强险是强制责任险,只要是在我国行驶的机动车都需投保,其具有明显的补偿性。保险公司赔偿时不分双方责任的大小,都应在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全额赔付,即使是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以有利于受害方的基本保障。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投保交强险,这部分本应属于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机动车所有人一方自己承担。

  相关法条链接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2.1规定:“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业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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