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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微博、齐鲁法制网:爹酒驾犯罪,却让儿子“顶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8日

  爹酒驾犯罪,却让儿子“顶包”

  ——法盲父子双双获刑

  在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会以包庇罪追责。在荣成法院近期审判的一起案件中,肇事者孙某,不仅自己犯法,还教唆儿子小孙替自己顶包,将儿子“拉下水”。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分别将孙某和小孙判刑。孙某在自身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个“坑儿”的爹。

  去年11月的一天,孙某在晚饭时喝了酒,因为觉得自己的意识足够清醒,便在酒后驾车行驶在荣成市城俚线上。不想,开车过程中,酒劲发作,不仅车速渐渐加快,意识也逐渐模糊。恰巧,在行至道路拐角处时,因为超速行驶来不及刹车,孙某与王某无证驾驶且灯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扶拖拉机追尾相撞了。事故造成了王某重伤,并于次日死亡。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但事故发生后,孙某因为自己是酒驾害怕被抓,情急之下想到儿子小孙没喝酒,便赶忙打电话让儿子来到事故现场,替自己“顶包”。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小孙便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次日,公安机关传唤小孙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因为承受不住内心的谴责,小孙主动交待了替父顶包的事实。

  荣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找人顶替,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小孙明知父亲是犯罪人,但仍然故意作假证,来包庇他,其行为已构成了包庇罪。但是鉴于孙某主动交待罪行且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小孙在案发后也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二人均可从轻处罚。遂最终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小孙犯包庇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不会因亲情而格外开恩,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理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不可肇事逃逸,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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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中的“顶包”,从社会的角度而言,很多人认为只是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并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实不然。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犯罪。只要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行为人犯罪,仍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来包庇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实际肇事者找人顶替自己并向交管部门作虚假供述的行为,是一种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从重处罚。

  因此,酒后切勿开车,切勿盲目为了“亲情”,为了“义气”而触犯法律,一旦肇事行为构成犯罪,那么“顶包”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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