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微博、齐鲁在线、威海晚报:酒驾撞房翻车自认无罪仍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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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8日 | ||
“走在乡间的小路上,暮归的老牛是我同伴,蓝天配朵夕阳在胸膛,缤纷的云彩是晚霞的衣裳。”夕阳西下,驾车走在乡间的小路上本是一件放松惬意的事情,然而吕某却酒后驾车在乡间的小路上撞了房子翻了车,并被荣成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14日下午三时许,吕某酒足饭饱后准备驾车回家,怕酒驾被查,便决定走村里小路,不料,在行驶过程,因酒后头脑不清,反应迟钝,恍惚中一下撞上了路边的一栋平房,导致车辆失衡侧翻。事发后,吕某不以为然,认为是普通的事故,赔偿损失就完事了,可当民房主人报案,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吕某才得知自己犯了法。经鉴定,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2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后吕某为减轻自己罪行,积极赔偿民房主人22000元并获得谅解。 荣成法院认为,李某危险驾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且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当事人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村路不属于道路,二是认为酒驾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是犯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村路虽然车流量人流量不大,但仍属于用于公众通行的道路,在村路行驶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次,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即使不撞人、不发生交通事故但酒精含量达标,也构成犯罪。检测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据专家估算,喝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就可能达到80毫克/100毫升。 醉酒驾驶不但要面临最高六个月的拘役和高额罚金制裁,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还会演变成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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