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法院建立终本案件清单管理机制 提升执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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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1日 | ||
今年来,荣成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的同时,将规范执行终本案件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要抓手,通过建立终本案件清单管理机制,加强对终本案件的单独管理,防止滥用终本程序,提高终本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终本案件适用清单。严格终本案件适用条件,明确终本案件所需结案材料:一是财产查控材料,包括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送达回证;显示被执行人无财产的“四查”或“总对总”查询结果。二是人身查控材料,应包括被执行人到案后询问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材料、法院对申报财产进行核实的材料。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未到案的,应附情况说明。三是申请执行人材料,包括同意终本说明书、告知申请执行人查询结果及异议权的书面材料。四是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材料,包括拘留审批件、决定书及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二、实行终本案件单独管理。对新收案件和终本案件进行分流管理,设立终本案件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全局终本案件审核、结案和管理工作。规范终本案件审批,在承办人分类整理好终本报结案材料基础上,先由管理小组对结案标准进行审查,再交由执行局负责人审批结案。建立终本案件台账,承办人填写结案日期、强制措施运用、终本原因等信息后,统一交由管理小组专员保管,实现案卷归档后“脱卷管理”,方便分批次滚动调查财产信息。细化终本案件数据库管理,对终本案件原因进行筛查分析,并提取同类因素,分解成无财产案件(当事人可控、当事人不可控)、有财产暂不宜执行、部分执行后终本案件四大类,实行“区别化”动态管理,为分类采取执行措施夯实数据基础。 三、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通过完善终本告知机制,将终本告知书、终本裁定书及时送达申请执行人,释明终本原因、采取强制措施、恢复执行条件等情况,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对失信惩戒的“申辩权”,对被执行人造成诚信危机感,以敦促其主动履行。强化终本案件回访,监察室定期抽查终本案件进行回访,对于反映执行员行为不当、违反终本清单制度的情况,经调查属实后通报批评。建立案件进展回告机制,对申请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并符合恢复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并将财产查询、处置结果及时回告申请人。 四、强化终本案件后续管理。强化失信惩戒,对终本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除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外,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生产、生活进行限制,迫使其履行义务。畅通恢复执行渠道,公开案件自助查询、申请恢复执行、实时举报执行线索等联系方式,让双方当事人了解终本案件的“退出”渠道,消除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实行动态查询,每六个月对终本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总对总”逐案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主动依职权恢复执行,及时做好款项冻结和划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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