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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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2日 | ||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航程,站在一个更高起点。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更高,这给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标定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职责和使命。新时代,人民法官要担当起政治忠诚使命、公正司法使命、服务大局使命、保障民生使命和社会治理使命。身为法官的使命感不仅仅使其作出正确的判决,更使人民更加相信法律,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我从事法院工作2年来,对其中一起案件记忆深刻。 2016年,我院刑庭王冬梅法官审理了荣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挪用公款、诈骗一案。肖某某原系荣成市盐业公司某经营部的客户经理,一直从事向个体盐户送盐和收款的工作,后因挪用公款被荣成市盐业公司停职调查,在被调查期间,肖某某虚构优惠活动向个体盐户收取预收款。公诉机关认为肖某某在被停职以后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王法官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公诉机关认定肖某某涉嫌诈骗罪的指控与事实不符,认为肖某某的后续行为仍涉嫌挪用公款,便告知被害单位荣成盐业公司有权参与诉讼进行答辩。在充分保障被害单位答辩权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审理。最后,王冬梅法官认定肖某某在销售食盐的工作过程中,向客户谎称有食盐促销活动,并收取预付款项挪归个人使用的行为,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不符,予以纠正。在本案审理终结以后,王冬梅法官告知个体盐户有权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民事审判庭已受理相关民事案件32起,其中结案24起,个体盐户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王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即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也保障了被害人的权利。在本案中,王法官深深的认识到,每一个案子都必须认真对待,坚持法律和正义,才能人民更加相信法律。 该案子审结以后,王法官不忘调侃自己:每次都是自己把案子弄得更加复杂似的,花费了双倍以上的心血,最后也不过是结了一个案子罢了。听着王法官对自己的调侃,我不禁想到也许是使命感使然,也只有是使命感才能使得一个法官如此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案子。也正是当下每一个法官的努力负责使人民愿意相信法律,这就是法院和法官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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