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曝光台

荣成市牧云庵渔业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荣成市牧云庵渔业公司支付工资款7800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止2017年7月26日未履行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荣成法院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