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荣成市牧云庵渔业公司支付工资款7800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止2017年7月26日未履行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伟德东路平致巷2号 电话:0631—7593037 7592368 邮编:2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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